把下水都拿出来之后,叶澜就开始分解整头大野猪。
只见她手起刀落,大野猪就被分成了两半,红艳艳的新鲜野猪肉天生带着一股腥臊味,沈博文强忍住胃里翻腾,死死地瞪着这个女人,连沈明秀都看不下去了。
“三哥,咱们不要勉强了行不?回房吧。”
沈博文慨然不动。
叶澜只淡淡瞥了他一眼,继续分割猪肉。
“娘,这些都收起来,剩下一般卖就足够了。”
秦氏连忙道:“诶!”
只见儿媳将野猪肉的各个部位打理得井井有条,其他人几乎插不上手,她心里不禁想,叶二丫走了,来了个叶三丫,或许是天意?
秦氏一边想着,一边指挥老头子和两个儿子把另一半已经分好的猪肉暂时搬进灶房。
随后扭头道:“三丫,三郎最喜欢吃红烧肉,你说……”
话还没说完,就见叶澜抱着那个满是猪下水的木盆打算出去,她不由诧异道:“三丫,你去哪?这下水虽不是什么好东西,但也不好直接丢了,不如留着,或许有人会要也说不定。”
“再不济也能剁碎了给家里的狗吃。”
叶澜一脸诧异,“谁说我要把这些下水扔了?这可是好东西!我去河边把它们洗干净,咱们明天就吃这个。”
秦氏:“?”
沈博文再也忍不住了,扭头大声“呕吐”起来,沈明秀赶紧把他扶进屋。
“三哥,你快喝口水缓一缓。”
沈博文喝了一口水,总算好受了一些,不过他坐不住了,“有辱斯文!简直有辱斯文!她竟然要吃那些东西!我就是死也不会吃那些东西,你跟娘说,她想吃这些东西可以,但绝对不能端上桌!”
沈明秀沉默片刻,“可是三哥,咱家虽没很少吃这些东西,但村子里有不少贫穷的人家没肉吃,就吃这些……”
沈家的条件在整个芦花村算是好的,虽说当初的沈氏,如今已经没落了,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。
沈庆荣和秦氏都是勤劳能干的人,夫妻两人养育了三个儿子两个女儿,还积攒了一些家私。
家里虽做不到顿顿大鱼大肉,可因为沈博文这个读书人需要补身子,秦氏一点都不吝啬,隔三差五地就会做一顿色泽红亮的红烧肉。
不仅沈博文爱吃,家里的几个孩子个个都喜欢,每次都吃得满嘴流油。
不过早些年,沈家也是吃过猪下水的,但沈博文显然没吃过。
沈博文从小身体不好,吃喝用度无一不精细,都是这个家最好的。
沈明秀不一样,她虽是妹妹,可从小身子骨壮实。
小时候沈博文吃肉,她跟着爹娘哥哥姐姐吃下水。
下水的味道虽然称不上好,可毕竟也是肉。
沈博文明显被噎了一下,“反正我不吃。”
沈明秀闻言也有些生气,“你当然不吃,这种下贱的食材哪能配得上你这样的身份?”
沈博文神色尴尬,“小妹,你说什么呢?”
沈明秀自知失言,她避开沈博文的眼睛,转移话题,“我出去看看。”
等她跑出屋,叶澜早就没了身影,她别扭地问道:“她呢?”